如何计算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您2014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税款,均应于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各市县区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年度自行申报,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日期前发生拥堵,请您在申报截止日(2015年3月31日)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或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计算方式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主要针对外籍人员)的收入额计算。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5、财产租赁所得,是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6、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举个例子:2017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如何计算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上文介绍了一个案例分析,上文介绍最好不需要计入年所得的有哪些,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计算方式上文都有,处理个税,还有利息,劳务报酬等等,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