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收益的亏损企业应如何弥补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为免税收入.
投资收益会计分录问题?
这个少了一步投资收益的确认.如果在后赎回本金时,已知道确切的收益金额,应该在赎回时确认收益与债权.
加上一个分录:
借: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
贷:投资收益
收回后;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或其他应收款)
如果不知道确切的收益金额,可以按照你的做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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