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什么是"差额征税"
2016年5月开始的全行业营改增,对于销售额,原则上是规定"以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正常情况下都是"全额征税".但又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这个例外就是"差额征税"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14种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八种业务:
1.金融商品转让、2.经纪代理服务、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4.航空运输企业、5.客运场站服务、6.旅游服务、7.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8.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9.劳务派遣、10.人力资源外包、11.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12.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13.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14.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四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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