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后合同金额怎么变更?
一、 执行中的业务
对于正在执行中的采购业务合同,确定合同中收付款和开票相关的规定,在2019年4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务必要求对方开具原税率的发票,才属于合规发票.
因为合同金额已签订,如果不能变更合同金额的,应当尽量促进业务的执行,使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尽可能落在2019年4月1日前.为什么要这么做,你懂的.
对于正在执行中的销售业务合同,更要准确的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前了,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一定要按原税率申报纳税.否则后期客户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理由要求您开原税率的发票时,补滞纳金是妥妥的.
另外强调一下,同一合同下的业务,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的:纳税义务发生在调整税率前的适用原税率;发生在税率调整后的,适用新税率.
二、 合同签订中的业务
对于即将开始的业务,在合同商谈中应当注意些哪些事项?
一般情况下我们签合同时,协商价款时都是实际交付的金额,这个金额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货物实际价款,另一部分是增值税税额.现在要降的就是增值税税额,所以,采购合同签订时,如果还是按原来可以接受的价格确定,您无疑是提高了货物实际的价格(因为增值税税额降了).如果说货物涨价您不接受,这时签合同就应当商定不含税的货价.这样,税额降了后,您采购支付的金额才会减少.
举个例子,调整前计划按116的价格采购,这116是包含货款100和税额16的.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税率调整后,货款仍为100的情况下,税额应当是13,如果您还按116价格采购,却只能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实际是102.65,无形之间涨了2.65%.
所以签合同时,商定不含税货价100不变,税额按适用有效税率计算.那么调整税率后,您支付的总采购金额应当为113元,则不是116元.
而对于销售合同,您公司没有涨价的意图,为维护长期合作关系,也尽量按不含税价作为合同的基准价格.如果客户没有关注到,依然按调整税率前您公司销售的含税价确定合同金额的,那您公司就偷偷乐吧.
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请大家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及财税【2016】36号附件1和财税【2017】58号相关的规定.
由于税率调整,合同金额变动,要写份证明,然后按改的税率付款,怎么写说明?
因政治原因,对合约的部分条款产生影响需要变更补充协议的,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有关内容作出补充协议予以规定.书面的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後具有同等合约的法律效力.
税率调整后合同金额怎么变更?上文介绍了按照现在的税率调整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