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车种车号要填列吗?

2019-09-04 09: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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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票的最新规定中,运输发票也有了一些改变,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带着内容为大家介绍运输发票车种车号要填列吗?在运输发票使用问题中除了运价和里程可以不填列,其他的都是需要填列的,具体的请看下文!

运输发票车种车号要填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 )五、开具《货运发票》的要求 (五)《货运发票》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等;"其他项目及金额"栏内容包括: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 )  二、 关于货运发票填开内容有关问题: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运输发票相关问题:

1. 我企业是一家商业企业,2010年6月收入达标,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随后的一段时间由于经营状况不好,销售额比较低,3个月累计销售额不到1万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企业在辅导期满后,是否会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 我企业是小规模企业,2009年初购入一台固定资产,使用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了折旧,2010年9月不再使用,以低于原值的价格对外销售了该固定资产,请问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所以,你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超过原值,按2%征收增值税.

3. 我企业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没有盖任何印章,请问,我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上是否需要加盖企业的财务印章?

需要.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运输发票车种车号要填列吗?

4. 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货物,由于延期支付了货款,对方收取了一笔资金占用费,并且和价款一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资金占用费的部分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上述与货款同时收到的违约金和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上述开在专用发票上的"资金占用费"部分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 我企业与A企业签订合同,向A企业出售一台机器设备,随后在采用融资租赁形式租回该设备,请问我企业销售机器设备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贵企业将已经出售的资产又融资租赁回的设备不征收出售该资产的增值税."

6. 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向境外销售货物,取得了国际货物运输发票,请问我企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运输发票车种车号要填列吗?上文介绍了处理运价和里程可以不填列,其他都需要填写,但是车种车号不属于发票要填列的范围,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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