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的发票可以1月走账吗
上年12月的费用发票当然是可以在本年1月入账的,但严格来讲,是不可以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增处理.
2019年1月1日起哪些发票不能用了?
发票是税收票证,在发票上方正中间印有"发票监制章".发票有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有的则是由各省的税务机关印制的.无论哪级税务机关印制,都会有发票监制章.无论何种发票监制章,最上方都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字样,如下图:
所以仅看"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这几个字,看不出来是否由税务总局印制,无法判定能不能使用.
一、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发票
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发票监制章中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字样的发票,就是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可继续使用,如下图:
发票监制章中的"云南"、"重庆"是标明领购单位和个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市.如果与一家河北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取得是一张山西的发票,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的规定,是不合规的发票.
二、挂牌前由各省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
2018年6月15日,全国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组建成的新税务机构进行统一挂牌.在国、地税合并之后,新挂牌的税务机关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局".税务机关的名称改变了,"**国家税务局"这样的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为了避免浪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包含"**国家税务局"字样的发票,2019年1月1日起不能使用了.
上图中的发票名称含"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含"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监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监制",2019年1月1日起不能使用了.
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很清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第四条规定,2018年6月15日前印制的普通发票,其票面印制的发票名称包含"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字样、发票监制章式样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监制"以及发票专用章式样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发票专用章"的,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
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财务人员收到名称、发票监制章中有"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发票,还能不能报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是看发票的开票日期,还是报销日期?如果开票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不可以报销;如果开票日期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报销,如下图:
三、挂牌后由各省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
这种监制章中有"国家税务总局**省(市)税务局"字样的发票,就是挂牌以后新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可以放心使用.
12月的发票可以1月走账吗?上文介绍了这个是可以这样做的,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里面需要做调增处理,至于说2019年的发票有何新规定,哪些发票是不能在使用了的,上文也进行了一定的分析,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