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金额不含税怎么算
不含税金额乘税率就是税额了.
即:税额=不含税金额×税率
含税额=不含税额*(1+税率)
扩展资料
征税起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
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
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
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
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
①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
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
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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