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操作步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开始,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由于我局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未能自动识别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原因,需要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手工选择减免性质代码项为其他,手工填写减免税金额对冲,才能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账务处理?
答:对于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需要计提后在转入当期损益,或是直接不计提,现行政策中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但是一般来讲,根据营业税的账务处理规定,营业税减免的情况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由于营业税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属于价内税,因此在实务中,一般对减免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4号)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注,营改增后已经取消营业税,此处引用该条款只是为了说明价内税的账务处理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全部内容了,大家都能理解吧!上文不仅分析了减免的操作步骤,还介绍了它们的账务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有疑问的,欢迎咨询24小时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