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机械发票可以在异地开吗
各地规定有点出入,要问你的税务专管员.
个人设备租赁在外省 可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 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 开.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 开发票.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上述文件没有明确个人设备租赁在外省如何代开发票的问题,但似乎更倾向于在外省代开.建议详询设备租赁地主管国税局.
纳税人领取的增值税发票能否带异地开具?
我们公司在广州新注册了一家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公司的总部在天津,我们能否从广州买来发票后在天津开具?
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项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第十七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总部和广州新公司属于两家独立的法人主体,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只能用于自己本身发生的经营业务,不能跨机构使用.如果广州新公司在天津开展业务,应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使用发票、申报纳税,不可以从广州买来发票后在天津跨省开具发票.
读完本文,租赁机械发票可以在异地开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其实还是不很明确,因为各地规定有点出入,要问你的税务专管员.文中文件没有明确个人设备租赁在外省如何代开发票的问题,但似乎更倾向于在外省代开.建议详询设备租赁地主管国税局.更多精彩资讯请继续关注会计学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