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吗?

2017-09-26 09:0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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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吗?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免缴增值税呢?对于这些,本篇文章将会告诉您答案。

个体工商户开专票:

:税务机关不能为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对未达到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规定:

(一)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二)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

(三)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因此,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免缴增值税。根据以上政策,税务机关不能为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达到起征点的,依照税法规定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看完本篇文章,您应该了解到了税务机关不能为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如果您还有所疑问的话,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专家,会计学堂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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