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报销吗

2019-10-26 16: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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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发票政策、新版申报表正式实施,那么超过一年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报销吗,很多会计朋友不知道,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在下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跟着会计学堂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超过一年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报销吗

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

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

1、如果是普票,金税系统允许开具红票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否则不可以;

2、如果是专票,受票方抵扣前可以开具红票是可以的;但如果是售票方已经抵扣,则需要按照"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的处理: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超过一年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报销吗

对认证时已超出90天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由于无法认证,不得申请出具《通知单》,也就是说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分析上述规定,尚未交付购买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在"认证期限内"上传《信息表》的规定已经作废.

2016年47号公告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在"认证期内",从文件上说超过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发票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了,虽然可以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出,但是超期未认证抵扣,开具红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再行抵扣的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所以建议取得所属税务机关同意后,再行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因此,对认证时已超出90天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由于无法认证,不得申请出具《通知单》.

超过一年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报销吗,需要注意的是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通过阅读,不知道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了解的多少.学习更多这方面的财务知识,欢迎大家前往会计学堂的官网,我们有优秀的团队为大家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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