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结算日期是什么意思
一、工资结算日期是什么意思
结算日期也叫做结算日,各个公司会根据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情况来确定核算的日期. 比如有的公司为了月底或者每月一号发工资,就规定结算日期为每月的25日,这样核算的日期就是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留存的几天就是为了做统计,做人员工资表和发放工资. 有的公司是10号发工资,那么他们就按自然月最后一天做为结算日了. 结算日是一个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和税务报税是有区别的.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如一周、一个月、一年等,中国大陆一般是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内的劳动成果进行的结算,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报酬必须给付货币.简单的说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约定的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劳动成果量与劳动单价乘积的累加,得出最后一个双方认可的总量,这个总量有的含税,有的不含税.
二、计算方法
1月10日消息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1]
工资结算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工资结算是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来进行的.工资结算表又称工资表,是按车间、部门编制的,每月一张.在工资结算表中,要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及代扣款项等资料按人名填列"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实发金额"三大部分.工资结算表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第一职工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一份在发放工资时由职工签章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用以代替工资的明细核算.由于工资结算表是按各个车间、部门分别编制的,因此,只能反映各个车间、部门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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