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途预付卡发票如何入账?
答:1.对于购买预付卡交易,53号公告规定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2.要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对于消费者持卡向销售方购买商品或服务交易,购卡方取得预付卡时已经获得发票,并可用于在所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
4.如果持卡消费又取得发票则会造成同一项费用重复扣除.
发放多用途的预付卡怎么开具发票?
答: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就营改增试点中预付卡、个人出租不动产等问题作出规定,优化相关税收征管.
《公告》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途卡)业务的增值税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预付卡,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既包含常用的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只能在发卡企业内部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也包括商通卡、福卡等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近年来,预付卡市场发展迅猛,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了缺乏监管的"灰色地带",特别是
"《公告》明确了预付卡业务各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这不仅有效解决了预付卡行业开具发票不统一问题,消除了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也有利于加强预付卡"灰色地带"监管.
对于个人不动产,《公告》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规定只要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方便企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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