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与所得税申报表利润总额不一致需要调整吗
答:财务上不需要进行调整,纳税调整后的报表反映的是税务利润.调整后,也就是对资产负债表有影响.
计提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月末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缴纳时,借:应缴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平时1-12月份是分期预交,是一致的,但是年终所得税会算时不一致即需要在年终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做出修订,请注意第三条: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所得税申报的时候里面的利润总额怎么填
答:所得税是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平时是按每季度是否有利润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但是还要考虑利润总额的累计数,即使本季度有利润,但累计利润总额是亏损也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是在填写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还是要体现当季度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填写利润总额.如你所说,只9月份有利润,本季度合计还是亏损,那就把本季度填写7.8月份的亏损合计数加上9月份的利润,实际上还是亏损,所以,本季度的利润还是负数,不用计提所得税,在纳税申报表上填上以上亏损后,企业所得税就是零(自动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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