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作废流程

2019-11-15 15:5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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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日常的一些公司报销等,我们都会用相应的一些发票进行报销,那么对于增值税发票来说又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发票有着很多的注意事项等,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作废流程,欢迎阅读下文!

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作废流程

导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含未打印的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税务局核销.

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作废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后再作废;

二、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前者比较的简单,后者手续相对繁琐.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

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为大家整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作废流程,小编还总结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相信大家阅读完上文,应该都学会了如何操作,大家要记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希望通过本文能让你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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