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免征增值税30万附加税也减免吗
答:附加税也免征。
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如何结转?
答:对于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的结转,如下:
1、增值税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
2、季(月)末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需要区分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的,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根据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结转至"其他收益"科目,17年6月12号开始施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哪些内容?
答:23号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前提下,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服务业,年销售额不能超过500万,如果是商品销售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80万,如果是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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