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有房贷提供哪些资料

2019-11-22 11: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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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有房贷提供哪些资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包括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六项,住房贷款的扣除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才可以,具体房贷要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个税专项扣除有房贷提供哪些资料?

答: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申报人最关心的,如何申报的指南也已经发布,6个专项扣除,需要员工个人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申请方式有三种:

1、填写纸质申报材料

2、填写电子版申报材料

3、通过手机app提交,建议大家用这个方式,非常便利,免去了HR收取材料之苦.

个税专项扣除有房贷提供哪些资料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1、子女教育

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证明教育相关资料备查.

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证明资料.

2、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接受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不需要证明资料.

3、贷款利息

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4、住房租金

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5、赡养老人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平均分摊不需要证明资料和协议.

专项附加扣除是每年都要申报吗?

专项附加扣除是每年都要申报.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

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个税专项扣除有房贷提供哪些资料的内容,会计学堂小编就介绍到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部分需要提供的资料你都弄明白了吗?本文还介绍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等内容,希望这些能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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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这里有一个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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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1. 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 2. 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 3. 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 4. 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 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地区大小划分扣除标准;

  • 专项扣除子女教育,首套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你好,不需要提供资料,根据你实际情况填写个税app

  • 公司 个税的专项扣除提供哪些资料?在哪里取得?谢谢!

    你好 这个是员工提供给公司备查的 。我给你发下每个专项扣除需要什么资料 :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租房等项目要不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提供哪些相应资料?

    同学你好,需要准备的资料信息参考这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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