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备案还能补申报吗

2019-11-25 16: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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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进行就业,该单位是需要去进行残联备案的,需要用人单位盖公章,并且由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这样才能生效.会计学堂小编提醒您,如果已经去了残联备案,残疾人就业还需要去税务局进行备案,去残联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残联备案还能补申报吗

问:去残联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答: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 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3. 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残联备案还能补申报吗

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吗?

答:2007年6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对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新政策已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根据新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支付给安置的残疾人员工资的2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并对单位安置残疾人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同时重申和规范了残疾人个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般来说,如果残联备案提供不完整,当地残联会提欧相应的模板,按照模板提供资料,需要花费的备案时间也会短一些.残联备案还能补申报吗?每年9月30日之前可以在残联申报,超过时间看残联是否会受理,可以去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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