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会计分录
答: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
基础设施配套产生的费用.是拟建项目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主要包括门前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何入帐?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借:开发成本
贷:货币资金或其他科目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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