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款未付可以做费用吗

2019-11-29 12: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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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中,发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书面证明材料.会计需要根据发票来进行入账.那么如果发票和款未付可以做费用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认为是可以的.借费用类科目,贷应付账款.除此之外,下面的文章中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问题以及解答,请阅读.

发票和款未付可以做费用吗

可以.具体分录如下;

借: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xx

如果是商品类的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xx

或者:

收到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其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涉及税的)

贷:应付账款/到票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到票

贷:银行存款

注意:借方根据你的发票上的内容记在相应的科目里.

发票和款未付可以做费用吗

发票到款未付怎么处理?

可以按下面几种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货已到,未付款,暂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

发票已到,款未支付情况 (1)冲销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2)按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发票已到,款已支付的情况 (1)冲销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2)按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上面分录中的"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要做.

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收到的发票名称和收款单位不一致有什么后果?

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之规定,均按照偷税处理.

发票和款未付可以做费用吗?上述文章中会计学堂的老师对此的解答是可以做费用类科目.文章中还对发票未到但是款已经付了的账务问题进行了讲解.相信本文的内容一定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的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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