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2019-12-01 13: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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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在会计上是比较常见的,它其实就是等于没有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那么企业购进货物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呢?对于这个问题,是因为在购买货物的时候已经进行了进项税的抵扣的,所以无偿赠送计算销项将其视同销售.下文中会计学堂的老师对此作出了具体的分析.

购进货物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外部移送,所有权转移:外购的货物你购买时时候已经抵扣了进项,所以无偿赠送计算销项视同销售.

当经济业务发生时,企业可以逐一分析其增值税、所得税、收入处理,层层抽丝剥茧,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第一步,分析经济业务是否计征增值税.如前所述,有无增值是是否计征增值税的基本判别标准.对于最终形成销售的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以及销售代销货物,毫无疑问应当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视同销售及一些特殊业务,则按表1递进地做出纳税判断.第二步,分析经济业务是否计征所得税,判别标准为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第三步,分析经济业务是否满足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否应当确认收入.

购进货物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针对购进货物赠送为什么视同销售的问题,上述文章作出了具体的解答,只要是因为在购进货物的时候已经进行了进项税的抵扣.除此之外吗,文章中还对视同销售的几种行为进行了说明.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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