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以前年度费用 不调整所得税可以吗

2019-12-02 11:5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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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的以前年度的费用没有计提,那么会补提以前年度费用,不调整所得税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会计学堂的老师的解答是不可以,必须要调整所得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的科目来进行调整,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下面的文章中已经整理出来了,大家可以参照下文.

补提以前年度费用 不调整所得税可以吗

(1)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补提以前年度费用 不调整所得税可以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增要交所得税吗?

要交所得税的.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所得税征收标准:

1、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2、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因此年度损益调整调增是要交所得税的.

补提以前年度费用不调整所得税可以吗?上述文章针对这个问题作出的解答是不可以,文章中还对具体的调整分录进行了示范,看完文章,你学会了吗?另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也是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的,大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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