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是什么才能开厂地租赁票
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业务,可以开具发票,但是需要注意保留业务资料以备应对税局质疑.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
但《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售水电需要经营范围吗
那我们就来看看工商的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规则: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的规定: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小编对于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也看不出个相关法规是什么,但从当下的情形来看,如电那是有电力法规定的,不得随意经营,有特许经营的必须有前置特许,而一些常规的事项,当下的工商政策也越来越宽松,只要不是违法的事.不过从上面物业公司所担心的转售电的事来看,要不要去办理电的许可经营呢?
注意,小编并不这么认为物业公司大马路上吆喝"卖电了",而是什么呢,是增值税逼着人家"卖",其实人家就是费用分摊,真正的供电企业只是通过这个物业公司的电表流向了用户,实质上是只是税上视为"卖",这个电也不是物业公司发出来,也不批发,所以从性质上看它并不属于经营中的销售电、水,而是增值税中的"销售"链条传递,小编认为这种情形之下根本不需要作经营范围变更.真要定经营范围,政府部门也敢批才行啊,有这个批文是不是也可以挣钱了呢! 所以营改增就好好处理税的事吧,别想的过于复杂啊.
开票必须要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吗?
实务中,我们公司总有时卖一下废品吧,也有可能出租不用的固定资产,转售点水电,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货物、不动产/动产租赁、供应水电这样的字眼,那怎么办?
有些公司销售了营业范围外的货物或提供了营业执照范围外的服务,会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候,部分税务局告知你必须先去修改营业执照才能开,但是有些税务局又没有这要求,也给你代开发票.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截止目前,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反倒是发生经济业务应该如实开具发票的倒是有: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所以如实发生的可以开,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发票了,那就违法了.
但是,给大家两个建议:
(1)临时性业务,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先联系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经营范围是什么才能开厂地租赁票!转售水电需要经营范围吗?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截止目前,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都可以到网页在线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