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预缴税没有抵扣分包怎么办
没减掉分包款等于自己多交了部分税款了,不过预缴的增值税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的,而且预缴也只是2%左右吧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账务处理
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缴纳的税率调整为10%.因此,笔者认为应根据取得预收款所对应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适用调整后税率的,则计算公式应相应调整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则仍按照原方法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可以按规定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的有关规定.
至于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的账务处理,这是这样的:
一般计税方式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行业预缴个人所得税
建筑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从税制上说,应该按照实际所得征税,但由于目前准确核算所得存在障碍,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一般采取隋征的方式征税,即按照工程收入的1%-2%隋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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