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升级发票应该怎么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并于次月征期申报时将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的一半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
一、公司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符合适用4%简易办法征收率的,应按4%征收率开具发票.
二、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
1、将处置收入不含税金额填入第5栏,即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2、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填入第21栏,即"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将减征金额填入第23栏,即"应纳税额减征额".
增值税税率调整之后,应如何准确选择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呢?简单来说,就是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适用税率应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确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普通发票的开具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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