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加计20%扣除是什么意思
土增税加计20%扣除是有以下意思: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由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繁多,核算比较麻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特别是加计20%的扣除时,需要特别注意.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政府以各种形式减免或者返还的金额.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应以纳税人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减去因受让该宗土地时政府以各种形式支付给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按照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上支出在"开发成本"中列支,收到返还的上述资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将上述实际支付的政府代收费用从"开发成本"调入"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不享受加计20%扣除的优惠.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怎么预缴
1、一般计税方法;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0%)土地增值税预增率
2、简易计税方法;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增率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还应出示: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1份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税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请点击查询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2)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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