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和应计利息会计上怎么处理
应计利息是银行预提的准备付给存款人的利息,每季计提后付给客户.
应收利息是在银行贷款的单位或个人每月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
其实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收取利息的方式不一样.贷出款项以后,要是应该每个月都收取利息的,那就记应收利息.当月收到钱,将应收利息冲减,增加现金或存款.
要是按年收利息的话,那就是每月的时候计提应计利息,到年末收到钱之后,再将汇总的应计利息冲减,增加现金或存款.
应收利息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实质性分析程序.按照不同借款类别,将借款平均余额与平均利率的乘积,与账面利息收入相比较.确定两者差异额是否合理.
3.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关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应收利息的计算是否充分、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于重大的应收利息项目,审阅相关文件,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函证并记录.
5.检查应收利息减少有无异常.
6.检查期后收款情况,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7.关注长期未收回及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确定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利息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关于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1、当企业确认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当企业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应收利息的增加额,贷方登记收到的利息.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利息.
应计利息与应收利息有什么区别?
一、应收利息与应计利息辨析:
在长期债券投资核算中, 应收利息与应计利息
的区别:
科目级别不同.应收利息是一级科目; 而应计利息是长期债券投资下的一个子科目, 是二级科目.
反映的内容也不同.应收利息反映的是长期
债券投资分期付息时, 本期应收到的利息; 而应计利
息反映的是在长期债券投资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情况
下,每年计算应收到的利息.
应收利息反映的是一种流动资产, 如同"应
收帐款"一样; 而"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反映
的是一种长期资产, 要到到期还本付息时才能收
到.
二、1.应计利息是指自上一利息支付日至买卖结算日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而言,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贴现债券也可以计算其隐含的票面利率.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已计息天数×100.
2.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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