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开发票的几种情况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民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
(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如只是虚设开票人或不按规定时限提前或滞后开具日期等,虽属违法不实开具,但仍不是本罪意义上的虚开,对此不能以本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有哪些具体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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