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降为小额纳税人如何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般纳税人怎么才能降为小规模公司?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公告》亦规定,一般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
《公告》规定,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这里的"转登记下期"指的是,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
四、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区分转登记日当期是否已取得发票,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纳税人应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六、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关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降为小额纳税人如何开票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