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多久可以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被作废.
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作废有哪些情况?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二种,以上二种发票只有在当月份开出的,当月才能作废,隔月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购货方未进行认证的,则无法开具红字发票了,而且税票无法认证,税款也无法抵扣.
一般来说,利用电脑操作税控器对发票进行开具和作废,在系统内是可以对发票进行作废的.
具体作废日期在税控器内是可以查询到的,但是从发票系统里面确实是看不到的,若是追查那张发票的作废日期,还得请税控经销商协助调查.
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
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
1、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
2、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
4、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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