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生产企业交什么税
消费税:
1.粮食和薯类白酒:
从量计征的,粮食和薯类白酒1000元/吨,黄酒,240元/吨;从额定率计征的,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
2.啤酒
啤酒250元/吨.
增值税:17%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额计算.
印花税,根据各种经济行为计征.
企业所得税:2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就是各种地方征收的各种小税费了,各地都有不同,如防洪保安资金,堤围费,残疾人保障基金,工会经费,价调基金等等。
案例分析
宏富公司是从事各种酒类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某外国品牌黄酒400吨,假设每吨到岸价格为2000元,黄酒的关税税率为15%,啤酒的消费税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关税完税价格=400×2000=800000(元)
应纳关税=800000×15%=120000(元)
应纳消费税=400×220=88000(元)
应纳增值税=(800000+120000+88000)×17%=171360(元)
请注意:进口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先计算出应纳消费税后才能计算应纳增值税,这是与从价征税消费品的不同。
会计处理:
由于进口货物在海关交税,与提货联系在一起,即交税后方能提货。为了简化核算,关税、消费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直接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若特殊情况下,先提货后交税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账户。
借:材料采购 8366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360
贷:应付账款 800000
银行存款 208000(120000+88000)
2.从农业生产着手中收购粮食50万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20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0.4万元,运输途中管理不善损失2000斤。
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0×13%+10000×7%)×(500000-2000)÷500000=26593.2(元)
则粮食的采购成本为=200000+10000+4000-26593.2=187406.80(元)
酒厂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支付的运费可以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和装卸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途中的非正常损失造成了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
借:存货 187406.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593.20
贷:银行存款 214000
3.领用上述粮食50万斤发往外地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2万元,均收到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
解析:(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20000)×17%=11900(元)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87406.80+50000+20000+50×2000×0.50)÷(1-20%)=384258.50(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384258.50×20%+50×2000×0.50=126851.70(元)
(3)根据消费税相关细则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的11类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之列,所以,无论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是直接销售,还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加工成本中,不可以抵扣消费税。
(4)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196851.70(加工费70000+消费税12685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
贷:银行存款 208751.70
4.将以上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其中的20吨,在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上加价10%对外销售,款已收到。
解析: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零售(金银首饰)环节缴纳。以上委托加工收回的20吨白酒,已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则销售环节不再重复缴纳消费税。
而增值税则是道道征税,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
应纳增值税=384258.50×(1+10%)×20÷50×17%=28742.54(元)
酒类生产企业交什么税一文会计学堂小编就暂且给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酒类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要缴消费税。比例税率是25%,定额税率是0.5元/斤,消费税实施复合征税的办法,出厂时征收。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都可以第一时间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