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和个人经营所得有哪些区别
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大点不同
1.税率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归入综合所得,按照3%~45%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缴纳个税。
经营所得——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2.缴纳模式不同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按照20%~40%的预扣率,由支付方预扣税款,年末同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扣缴义务不同
劳务报酬——支付方有扣缴义务。
经营所得——自行申报。
个税改革后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相关政策解析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
1、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其中一项,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关于劳务报酬的界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对于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来说,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税款时涉及的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关于经营所得
1、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不属于综合所得项目,需要单独计算纳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关于经营所得的界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经营所得的确定,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另外,对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需要注意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上文小编主要从税率不同、缴纳模式不同、扣缴义务不同这三个财务内容上给大家分析了劳务报酬和个人经营所得有哪些区别,会计学堂小编告诉大家,在实务中这两者还关系到如何能说服主管税局在代开发票时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大家还有不懂的可以继续关注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