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利润年末有余额吗

2020-03-19 10:3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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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报表是每个会计经常要做的工作,尤其是到了年末,财务部门可谓是焦头烂额,因为到了年末,每个企业都会要总结盈亏、盘点资产,知道每个年度的净利润或者净亏损,那本年利润年末有余额吗?大家想要了解相关内容可以阅读下面这篇文章,看完此文相信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

本年利润年末有余额吗

本年利润的余额是指还没有结转前的余额,这个余额指的就是自年初起至本月末累计实现的利润.但是,月末的时候是要把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个科目里面来的.所以说本年利润最后是没有余额的.

本年利润的含义及会计处理

1、本年利润是指企业某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或净亏损),是企业从公历年1月份至12月份逐步累计而形成的一个动态指标.

2、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3)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年利润年末有余额吗

年末是否需要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平?

在不违规的前提下,站在简化客户账务处理的立场,笔者给出的意见是:

1)如果“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即有结余的情况下,当然是需要全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并进一步根据相关法规或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及进行利润分配。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2)如果“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在借方,即本年度尚维持亏损的情况下,出于简化账务处理的考虑,笔者建议不用结转,而是将借方余额留在“本年利润”科目里,待以后余额变为贷方的年份再行结转。

账务处理简化在哪里?

为何说,出于简化账务处理的考虑,建议不结转余额在借方的“本年利润”?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即公司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直至“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须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所以此处的“注册资本”并不等于“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

《公司法》第166条同时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也就是说,会计人员用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并不单纯是当年的利润,而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尚余的利润。

本年利润年末有余额吗?相信大家通过本年利润的含义及会计处理的学习,已经知道了答案,本年利润最后是没有余额的,同时会计学堂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年末是否需要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平这一内容,大家务必好好解读上文资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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