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和发票上的名称不一致怎么处理
报关单上的名称必须和进项发票品名一致,否则有可能退不了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改报专关单上的品名.
联系报关行,提交未退税申明,修改报关单品名,大致需要10个工作日.
2,修改进项发票品名.
联系供应商,作废之前的进项票,按报关单品名重新开进项票.
如果是熟手,一属般都会在报关单退下来之后才开进项票.
报关单填制要求
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及进口后经批准转内销或作为资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6.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7.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事后发现差错,须立即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8.对于海关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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