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认销售收入但尚未发出的商品怎么记账
已确认销售收入复但尚未发出商品,依据权责发生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制税(销项税额)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百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度.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知责任)已道经发生为标准.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不含税会计分录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增值税纳税人适用)
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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