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开的发票本月作废怎么处理

2020-06-04 08: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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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种类是非常多的,每个发票的处理都有自己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对发票的内容了解的非常到位才行,比如上月开的发票本月作废怎么处理呢?这个可能很多新手不知道怎么操作,今天会计学堂小编就对此来进行一下解析,帮助你应对这个问题.

上月开的发票本月作废怎么处理

跨月的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通过开红字票解决.先在防伪系统中打印开具红字申请单,选销方申请-因开票有误未前发票交购方,另用纸写一张错开发票的说明,然后去国税局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最后回去开红字票.

帐务上未作废票要先按正常发票作收入,待开红字票后再冲回就行了.

记住:当月作废,隔月红冲.

需要开红字申请单.

上月开的发票本月作废怎么处理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以上就是小编这里的上月开的发票本月作废怎么处理的内容,对于上月开的发票想在本月作废,这是没有办法进行操作的,只能通过红冲来处理.具体的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请参照会计学堂小编在上文的解析来进行,也希望大家在工作中尽量避免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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