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增值税如何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方式可分为两种:
(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包括:
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其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第2、3、4、5行之和,应小于等于当期申报表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应同时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反映,当期不足抵减的部分应填入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5列"期末余额"栏次,即当期"应抵减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应结转下期抵减.
(二)不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预缴税款,如:分次预缴、延期申报预缴、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二次购票预缴等.此种方式预缴的税款,申报时直接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栏次,大于当期"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办理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什么是增值税及附加税?
增值税及附加税,包括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是以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种卖方需要承受的税.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税的总称.
纳税人:出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或个人,即出售人.计税依据: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在土地、房屋权属转让时).增值税附加的计税依据:本次所缴纳的增值税额.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31日期间,增值税及附加基准税率:5.3%(远郊区县 5.25%).具体政策是,对增值税的附加部分减半征收,因此,增值税及附加金额=官方认可的成交价格× 5 %+(本次增值税额× 7 %+本次增值税额× 3 %+本次增值税额× 2 %)× 50 %= 5.3 %(远郊区县5.25 %).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对"房地产增值税如何申报"的解答,目前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经过核准之后是可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房产增值税也只在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征收,而直系亲属或者直系赡养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也是免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