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有什么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固定资产折旧作出明确定义:"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计算折旧额时可以预先扣除,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预先扣除,而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通过期末计价,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初期,一般只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价格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使固定资产不断减值,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往往低于其账面价值,为真实核算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还按原计算的折旧额计提折旧,折旧额总和与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三项相加之和就会高于固定资产原值.因此,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9条的规定,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原计算的折旧率和折旧额进行重新计算,确定新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折旧计率算方法
新计算的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已提累计折旧率-已提减值准备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已提累计折旧率=已提累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已提减值准备率=已提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原值
新计算的月折旧率=新计算的年折旧率÷12
新计算的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新计算的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有什么关系?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更像是一种因果关系,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要进行折旧了,那么就可以做减值准备了,减值准备之后,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了,也就是说"先准备,再折旧",两者有一定的前后顺序关系存在,两者的关系当然并不是简单一句话就能概括的.想要了解更多的专业知识请关注会计学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