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能否核定企业所得税

2020-07-29 09: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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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某某办事处、分支机构等等的存在,那么您对于他们各自的存在了解多少呢?如果对此有所疑惑,不妨跟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分支机构能否核定企业所得税,相信会让您豁然开朗.

分支机构能否核定企业所得税

答:纳税人如满足《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条件的,应独自纳税申报.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规定: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一)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二)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分支机构能否核定企业所得税

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在于:由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只能称之为"分公司"而不能称之为"分支机构".

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对分公司的登记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明确:"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区别在于:由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只能称之为"分公司"而不能称之为"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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