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吗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跨年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
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处理.
跨年度的项目如何结转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先把上个月暂估数按原数用红字冲掉,然后按发票实际金额收料入账,如果这个入库材料月末有余额或没余额,上月已结转成本,本月就不用再红冲和结转,如果暂估的材料和来的发票只有一点差额,在月末成本结转时一起调整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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