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征所得税的个人补贴有哪些?

2017-10-31 17: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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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一些企业为留住员工,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比如发放车补、物价补贴、高温补贴等各项补贴。那么,有哪些补贴不计征所得税呢?

不计征所得税的个人补贴有哪些?

:1.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2.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3.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

4.军队干部的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6.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7.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8.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另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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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差旅费津贴、差旅费补贴、伙食补助、住房津贴、电话费津贴、岗位津贴、医疗费等等哪些可以不计征个税

    您好,差旅费补贴,住房公积金可以不计征个税,其他的需要计征个税的。

  • 请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包含哪些?加班费,津贴,高温补贴这些要算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一般生活困难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餐费,节日补助、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 人社给的专家的安家补贴费能不能免征个税,若果是不免征属于按哪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人社是什么意思?

  • 工资做一部分补贴能不交个人所得税吗?比方说饭补,交通补什么的?有哪些能不报个人所得税的?

    您好 饭补,交通补贴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生活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额标准,参考当地规定。 误餐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老师,哪些补贴是不需要计入职工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一、给予特殊人群的补贴 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 5、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6、因公受伤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7、给予军队干部的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8、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给预普通职工的补贴款 1、 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职工补贴的供暖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3、差旅费津贴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4、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而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8、商业健康保险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9、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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