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剖析股权转让印花税如何征收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三、股权转让印花税计税依据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即转移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股权转让的金额。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股权转让的金额×适用税率(万分之5)
四、股权转让印花税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2、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既具有法律效力,又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无论其在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合同在境外签订,应在境内使用时缴纳印花税;在境内缴纳印花税时,由单方使用的则单方缴纳,若双方使用的,则双方同时缴纳。
对于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相关情况会计学堂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对于本文解析的股权转让印花税方面的问题,您可以收藏一下,因为这是一篇值得一读再读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