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与会计科目
答: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不存期限问题,产权登记有期限。
同时,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可以计入以下会计科目。
1、如果是办理公司自用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其他)”科目。
2、如果是办理销售商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入“销售费用--其他”科目。
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的会计科目,是可以计入两个科目的,这点您需要注意一下。同时,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问题,您可别弄错概念了哦!更多会计资讯,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