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
答:房地产业预缴的前提是收到预售房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由于房地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一般会在项目当地设立房地产公司,项目结束后即办理注销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跨地区经营的情况。
【案例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每月正常费用2000万,6月结转了2个亿的利润,10月份结转了3个亿的利润,12月份结转了1个亿的亏损,2月份预售收款8个亿,9月份预售收款10个亿。那么,该房地产企业的简化利润表为:
按照上述简化公式计算的纳税情况如下:
1月份亏损2000万,应纳税额0;
2月份有预售收款,应纳税额(-4000+80000*10%)*25%-0=1000万
3月份亏损2000万,应纳税额0
4月份亏损2000万,应纳税额0
5月份亏损2000万,应纳税额0
6月份盈利,应纳税额(10000+80000*10%)*25%-1000=3500万
7月份亏损2000万,应纳税额0
8月份亏损2000万,应纳税额0
9月份有预售收款,应纳税额(4000+80000*10%+100000*10%)*25%-1000-3500=1000万
10月份盈利,应纳税额(34000+80000*10%+100000*10%)*25%-5500=7500万
11月份亏损2000万,应纳税额0
12月份亏损1亿,应纳税额0
好的,这一年按照政策预缴申报结束了,那么我们看看汇算清缴的结果吧,同理,我们仍不考虑汇算清缴时的各种纳税调整,只看这两项。
应纳税额=(22000+80000**10%+100000*10%)*25%-(1000+3500+1000+7500)=-3000万
看到结果了吧,我全年正常预缴,汇算清缴时是退税3000万,下一步大家可能又得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联系税务局退税了,但这3000万好退吗?能退吗?。
就目前从业经验来看,无论是总局大企业司还是省局,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稽查都是以年度为单位来认定,不会细化到2015年3月所属期的税款,还是8月所属期的税款,在计算滞纳金时,都以当年汇算清缴日的次日计算。所以,房地产企业积极预缴税款不是好事,当然,不积极入库,又违反了预缴政策。鉴于企业所得税本身的征收方式:预缴+汇算清缴,建议企业在预缴时保守一点,别最后发现是税务局欠咱们的,双方都不好办。
看完了本篇文章的案例,对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计算方法您还有什么疑问吗?您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哦,我们将会给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