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是否应计入个税呢?
答:对于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购买人身意外险仍是为职工个人支付,应分解并合并到每个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有关特殊工种的保险规定: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国家强制规定为上述特殊工种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员工出差过程中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保险费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是否计入个税,看完了本篇文章,相信您应该知道了其答案。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多都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