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八条中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除会费外,社会团体的收费还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
社会团体只有按照经会员代表大会审核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才可以享受免税。反之,如果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属于免税范围。
收取会费时还应按规定开具会费收据。会费收入应单独核算,不应与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因此,经营服务性收入仍需照章缴纳增值税。
会费收入应单独核算,不应与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混合核算。经营服务性收入需照章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公益事业不免征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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