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专项申报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清单申报也是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申报,可以将属于清单申报的项目填列在申报清单上,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只是履行一下申报程序,不需要审批的。
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 固定资产报废时,首先进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清理收回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一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一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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