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得债权的股东的个税有哪些规定?
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明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
案例:
C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A和B为两个自然人股东,A和B共同出资设立了C公司,各占公司一半的股份。2013年底,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30万元,经研究决定对A股东和B股东各自分配红利7万元,但是分配形式却很特殊:
(1)将C公司持有的对甲公司应收账款8万元(未提取坏账准备)以及所欠乙公司应付账款3万元作为红利分配给A股东,C公司与甲、乙两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由A股东承继,C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完成。
(2)将C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应收票据9万元(未提取坏账准备)以及所欠乙公司应付票据4万元作为红利分配给A股东,C公司与丙、丁两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由A股东承继,C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完成会计学堂。
(3)C公司同时对两股东另发现金红利2万元。
作为股东,分债权所得要缴纳个税是肯定的,但是缴纳多少,如何区分账款所得额度,这篇分得债权的股东的个税有哪些规定中,你是否get到答案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