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企业独立分支机构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对于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包含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吗?
答:如果总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当地专管员同意在总公司缴纳,可以找专管员删除税种,否则还是要在当地缴纳的.
根据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因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均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应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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