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社保个税缴纳的单位不一致可以吗?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统筹地区内缴纳社保费用是存在一个最低基数的,本市和外地的不同.单位为了方便缴纳所以按照最低标准缴纳,是不合法的.应该按照实际工资水平计算。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工资和社保个税缴纳的单位不一致可以吗?上文就这个问题小编简单为大家介绍了,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